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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疑鐳射筆照警涉阻差辦公等 1被告投訴遭警要求脫內褲

政事

7人疑鐳射筆照警涉阻差辦公等 1被告投訴遭警要求脫內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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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疑鐳射筆照警涉阻差辦公等 1被告投訴遭警要求脫內褲

2020年06月03日 16:47 最後更新:16:48

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及8月3日。

去年8月及9月的反修例遊行中,多人被捕,其中5男2女疑以用鐳射筆照射警方,致使其需轉頭,影響工作,因而被控阻差辦公、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等5罪,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及8月3日,屆時聽取答辯及處理警員匿名申請。其中一名任電影製作的被告庭上投訴,警方重擊其頭部致腦震盪,又無理要求他脫去內褲逗其陰囊,其間不斷以粗言穢語侮罵「死曱甴!」庭警於散庭後,「循例」上前提醒該大狀,可於任何時間往就近警署投訴。

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今分兩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楊家盛透過大律師吳宗鑾投訴,警方成功制服他後仍以膝壓其背,重擊頭部致震盪,耳朵則有明顯外傷。抵達將軍澳警署後,3名藍衫警員押楊入羈留室,其間警員24078要求楊脫下內褲,揚言「你入到嚟,我叫你裸跑都得,咩叫無權呀。」楊無奈照做後,該警員竟以右手手指逗其陰囊,更不斷侮辱他「死曱甴!」

被告謝至禮(左);被告楊家盛(中);被告譚浩義(右) 。

被告謝至禮(左);被告楊家盛(中);被告譚浩義(右) 。

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歲,學生)同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及楊另面對一項阻差辦公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A。謝則被控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各人保釋期間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往警署報到。

次案中同爲學生的趙倬君(16歲)、關靖可(17歲)、吳璟熙(16歲)及余澔銘(17歲)同被控於去年12月9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將軍澳寶康路廣明苑巴士站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該道路留下垃圾桶和梳化,可能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4人均獲准以現金500元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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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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