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興化市政法系統公佈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例)

編者按:

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從今天起,市委政法委牽頭會同市各相關部門,以發佈典型案例的方式陸續向社會通報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情況,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和育人環境。

興化市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打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典型案例

市檢察院:舒某某強姦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舒某某與被害人小A系師生關係,兩人於2018年11月份左右確定「戀愛關係」。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2日期間,被告人舒某某明知被害人小A未滿十四周歲,仍在被害人小A家中,多次與被害人小A發生性關係。

裁判結果

2019年9月12日,興化法院以被告人舒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同時禁止其五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被告人舒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9年12月16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嚴重損害兒童權益。本案被告人舒某某已娶妻生子,卻利用教師身份,博取被害人的好感並與之建立所謂的「戀愛關係」,並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告人舒某某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理應做模範守法的典範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表率,應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其所作所為嚴重破壞了學校的教學秩序,極大地傷害學生的身體和精神健康,嚴重挑戰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

市檢察院:吳某某、謝某某監護侵害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2日,吳某某以放火燒傷吳某甲(10周歲)、吳某乙(5周歲)為挾向父母索要房產,後將吳某甲和吳某乙燒傷、致兩人重傷二級。

裁判結果

2018年9月29日,興化法院以吳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吳某甲、吳某乙被燒傷後謝某某未探視照顧,吳某丙(吳某某之父)承擔所有醫療費用並借債30餘萬元。2018年5月23日,吳某丙向興化法院提申請撤銷吳某某、謝某某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其為監護人。

興化檢察院調查認為,吳某某放火燒傷吳某甲、吳某乙,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撤銷其監護資格。謝某某沒有探視照料、承擔醫療費用,沒有給予精神撫慰和呵護保護,不適宜繼續擔任監護人,可以撤銷監護資格。2018年9月25日,該院支持起訴。9月27日,興化法院判決撤銷吳某某、謝某某的監護資格,指定吳某丙為監護人。

典型意義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實施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檢察機關可以支持有關個人或組織申請撤銷監護資格。當父母一方實施監護侵害行為,另一方應對受侵害的子女妥善照料,如果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檢察機關也可以支持有關個人或組織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

謝某某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後,受到很大觸動,開始通過手機微信等方式與吳某甲、吳某乙聯繫溝通。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找到謝某某對其開展了法治教育,告知謝某某即使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法律賦予的相關義務並不免除,也應當依法履行支付撫養費等法定義務。謝某某經教育認錯悔過,主動向吳某甲、吳某乙支付撫養費,並為吳某甲、吳某乙購買學慣用品、生日禮物等,與吳某甲、吳某乙的親子關係逐步得到修復。

該案案發後,興化市人民檢察院委託志願者持續對兩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疏導,幫助其重拾生活信心。法院判決撤銷吳某和謝某某對吳某甲、吳某乙的監護人資格後,興化市人民檢察院依照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吳某甲、吳某乙發放救助金人民幣22萬元;推動民政部門儘快將吳某甲、吳某乙納入困境兒童救助範圍;聯合教育部門解決吳某甲、吳某乙就近入學等問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經濟、教育等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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