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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人士旺角堵路 4男包括七旬翁被捕

政事

集會人士旺角堵路 4男包括七旬翁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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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人士旺角堵路 4男包括七旬翁被捕

2020年06月05日 10:20 最後更新:10:21

被捕男子年齡介乎21至70歲。

一批市民昨晚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朗豪坊一帶聚集,紀念六四事件31周年,期間有人以圍欄及雪糕筒等雜物堵路,至少4名年齡介乎21至70歲的男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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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年齡介乎21至70歲。

事發於昨晚約9時,警方指,現場有人突然走出馬路,並以圍欄及雪糕筒等雜物堵塞多條行車綫,警員隨即上前阻止,在制服疑犯期間曾使用最低所需武力,包括施放胡椒噴劑。在場人士其後陸續散去。

集會期間有人以圍欄等雜物堵塞行車線。

事件中,警方共拘捕4名年齡介乎21至70歲的本地男子,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當中一名21歲本地男子及一名55歲本地男子亦分別涉嫌襲警及拒捕被捕。

事發於昨晚約9時,警方指,現場有人突然走出馬路,並以圍欄及雪糕筒等雜物堵塞多條行車綫,警員隨即上前阻止,在制服疑犯期間曾使用最低所需武力,包括施放胡椒噴劑。在場人士其後陸續散去。

事件中,警方共拘捕4名年齡介乎21至70歲的本地男子,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當中一名21歲本地男子及一名55歲本地男子亦分別涉嫌襲警及拒捕被捕。

集會期間有人以圍欄等雜物堵塞行車線。

集會期間有人以圍欄等雜物堵塞行車線。

案件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所有被捕男子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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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參與六四集會案 刑期上訴駁回維持15個月入獄原判

2024年02月21日 15:54 最後更新:17:50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1年六四煽惑集會案,終審庭推翻鄒刑期上訴得直判決後,發還原訟庭審理,法官今駁回鄒幸彤上訴,維持入獄15個月原判。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 資料圖片

法官張慧玲於高等法院宣判,判詞指完全認同律政司的陳詞,引述終審法院已裁定,案中警方因應疫情嚴重發出禁令,是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判刑期上訴得直,亦不能以言論自由作上訴理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官引用民主派「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庭案例,稱完全認同原審裁判官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而鄒幸彤無視法紀重覆犯案,在保釋期間再干犯相同罪行,原審加刑3個月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

鄒幸彤。資料圖片

鄒幸彤。資料圖片

39歲上訴人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呼籲市民參加受禁六四集會,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個月。鄒不服提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判刑,但律政司不服裁決,再向終院提出上訴,結果終極上訴勝訴,終審庭恢復鄒幸彤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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