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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索帶獲撤控 16歲少年准自簽守行為

政事

涉藏索帶獲撤控 16歲少年准自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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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索帶獲撤控 16歲少年准自簽守行為

2020年06月05日 11:14 最後更新:11:16

被告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去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示威行動,一名16歲男學生因涉攜帶膠索帶,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控方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意撤回控罪,裁判官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同等罪行。

控方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意撤回控罪。資料圖片

控方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意撤回控罪。資料圖片

16歲被告翟景軒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新界大埔超級城B區1樓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4袋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案情指,當日大埔超級城附近有非法集結活動,警方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膠索帶,於是將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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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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