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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朱洪園

編輯 | 張國 李新玲

如果不是去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的胡娟(化名)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已婚」狀態。更荒唐的是,她還是和兩個不認識的人,同時都處在婚姻存續期。

從發現「被結婚」到今天,已經快兩年了,胡娟一直希望解除兩段所謂婚姻。但她申訴過,也到法院起訴過,始終和兩位「丈夫」離不了婚,也和現任男友結不成婚。

「我現在真是不知道怎麼辦了!」6月4日下午,面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胡娟無奈地說,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到她的名譽和生活。

胡娟告訴記者,2018年秋天,她跟隨男友回到男方老家四川樂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準備舉辦婚禮。

她和男友帶齊了結婚所需的證件,來到當地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她已經結婚了,而且系統信息顯示,她與兩個不同的男子同時處於已婚狀態,涉嫌重婚。

「我當時就懵了,不清楚是怎麼回事。」胡娟說,看到男友和工作人員詫異的目光,她感覺無比尷尬。

根據查詢的信息,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胡娟,她前兩次「結婚」,都是在她的家鄉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登記辦理的。

兩個人懷著沮喪的心情回到家裏,此時男友的父母已經通知了親戚,準備辦喜宴。「最後不歡而散,婚禮也沒辦成。」胡娟說,第二天,他們就買了火車票匆匆趕到邯鄲市永年區。

在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詢後告知,她確實已結婚兩次,而且兩次婚姻都處於存續狀態。但兩位「丈夫」的具體信息,工作人員沒有透露。

隨後,胡娟聘請了一位律師,最終從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複印出兩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在胡娟提供的這兩份《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份顯示男方為孟某,二人於2003年12月15日登記結婚,結婚證字型大小為「冀永婚(2003)結字第2968號」。另一份表格顯示男方為韓某,登記結婚日期是2004年1月7日,結婚證字型大小為“冀永婚(2004)結字第010400280號”。

胡娟說,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是她的,照片上的女子並不是她本人,簽字也不是她本人的筆跡。

因為《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照片明顯不是本人,胡娟要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撤銷自己的這兩次婚姻。

「他們的工作有紕漏,才導致我‘被結婚’。」胡娟說,他們應該馬上給自己更正。但婚姻登記處沒有同意胡娟的要求,讓她走法律途徑解決。

為了弄清楚為什麼自己會「被結婚」,按照《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信息,2019年4月,胡娟輾轉找到了兩位「丈夫」孟某和韓某。

胡娟發現,這兩個人和自己同在一個鄉鎮。兩人非常配合,也想儘快與胡娟「離婚」。他們分別給胡娟出了一份證明,並摁上了自己的手印。

孟某在證明中寫道:「2003年12月15日,我和妻子張某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為我妻子結婚年齡不夠,由一名鄉里的幹部帶著我們去辦理的,具體事宜都是鄉幹部給辦理的。鄉幹部叫什麼,因為時間太久我們記不清了。當時辦出來的結婚證上顯示女方是我根本不認識的胡娟。我和妻子結婚後,夫妻和睦,從來沒有出現過和胡娟結婚、一起生活的情況」。

韓某也在證明中表示,2004年1月7日他和妻子蘇某辦理結婚登記時,因為妻子年齡不夠,就讓鄉里的一名幹部幫助辦理,辦出結婚證後,結婚證上的女方胡娟,他根本就不認識。

6月4日下午,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聯繫到韓某。他說,這份證明是胡娟的律師起草的,他看過後簽名並按了手印。

記者多次撥打孟某電話,對方並未接聽。

胡娟說,她聯繫到韓某、孟某之後,三個人曾一起去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請求撤銷他們的婚姻。但民政局未同意他們的請求,建議他們走法律途徑解決。

2019年,胡娟將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決她和孟某、韓某的結婚登記無效。

在法庭上,被告邯鄲市永年區民政局辯稱,孟某、韓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分別持有本人及胡娟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戶籍證明信,男女雙方的合影照片也與辦證當事人本人相符。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親自在結婚登記聲明書上簽名和加蓋指印,登記機關在經審查無誤後才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僅是形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查。

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提起訴訟時,本案的被訴行政行為自做出之日起已超過5年,原告的起訴不符法定條件,因此駁回了胡娟的起訴。隨後,胡娟上訴,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12月駁回了上訴,維持原裁定。

6月4日下午,永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裴陽華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解釋,他們之所以不為胡娟撤銷婚姻,是因為婚姻法規定,只有受到脅迫的婚姻,憑藉公安機關開具的證明,他們才能撤銷。其他情況下,婚姻登記處都無權撤銷婚姻,只能通過法院走司法途徑解決。

為什麼胡娟的個人身份信息能夠用於登記「結婚」兩次?裴陽華解釋說,2011年之前,邯鄲市婚姻登記沒有上網,更沒有人臉、指紋識別等系統,工作人員很難確定當事人有沒有結婚,只要男女雙方提供了身份證信息,本人到場簽字,就予以辦理。

胡娟坦言,她也不清楚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怎麼會到了韓某、孟某手裏。她記得,她家的戶口本唯一一次離開家,正好是2003年底到2004年初那段時間。「當時我們村裡舊戶口本換新戶口本,我們統一交了上去。」

她懷疑,正是這段時間,自己的戶口本被盜用了,有人把自己的戶口頁拿給了韓某和孟某。

她說,2003年左右,她所在的鄉鎮,經常有不到結婚登記年齡的青年男女想要結婚。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只要給村支書或鄉里幹部送禮,本人不用去,就能拿到結婚證。

裴陽華告訴記者,6月4日上午,邯鄲市民政局和永年區人民法院都來到永年區民政局翻閱檔案,對此事展開調查。目前,婚姻登記處正在與法院溝通,爭取合法合規儘快解決胡娟的問題。

永年區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稱,關於胡娟反映的情況,永年區民政局正在積極調查取證,將聯合法院,以最快速度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答覆。

「現在這件事拖了快兩年了,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和工作。」胡娟說,真希望能儘快解決,讓生活儘早恢復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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