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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人因疫情未能來港改供詞 張震遠案押後結案陳辭

政事

內地商人因疫情未能來港改供詞 張震遠案押後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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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人因疫情未能來港改供詞 張震遠案押後結案陳辭

2020年06月05日 13:36 最後更新:13:47

案件押至本月17號結案陳詞

張震遠。 資料圖片

張震遠。 資料圖片

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否認2012年至翌年詐騙證監會受審,審訊今續。辯方擬傳召當時有份答應張震遠,當商交所陷入財困時注資他私人企業的內地公司負責人作供,惟負責人因疫情管制措施等原因未能來講為張抗辯,辯方以書面供詞代替。案件將押後至本月17日結案陳辭。

張震遠。資料圖片

張震遠。資料圖片

張震遠被控1項串謀詐騙和1項詐騙罪。首控罪指,他和蔡達英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串謀向證監所隱瞞或沒有披露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未有撤回發給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另一控罪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誘騙佳富達借出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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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張震遠打贏兩個points免坐監

2015年09月14日 20:32 最後更新:20:02

前市建局主席、商品交易所主席的張震遠, 因拖欠商交所員工薪金,本年4月被判監6星期, 今日成功上訴減刑,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佢都算執番身彩, 可以在家過中秋啦。

張震遠可以免坐監,自然會生起「特首個friend」 唔使坐監的議論。但官司始終係官司,講law points(法律觀點),金牙大狀就剖析張震遠搵到好律師, 主要幫佢打贏兩個law points。

幫大家回憶一下, 上次原審裁判官認為張震遠作為商交所大股東兼董事, 有錢住淺水灣大屋,有錢換了5個律師,無錢出糧俾員工, 沒有真誠悔意,故判佢坐監6星期。

今次張上訴申請減刑,由高等法院由法官張慧玲處理, 辯方有兩點打動張官。第一,法律上是商交所對無出糧負責, 而不是其大股東、董事兼銀行簽票人張震遠負責。 張官問控方僱主係商交所,咁法律上張震遠個人是否不用負責?控方也同意張個人法律上不用負責。 那麼張震遠是否用個人錢優先付欠薪,變成不相關的事情。

這裏要拉開少少講,商交所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意即公司有事,股東一般不用個人負責。但欠薪問題比較敏感, 法庭亦注重保障員工利益。兩年前地方法院就有單案件,有「 老鼠酒樓」(即那些做幾個月就欠薪欠數執笠, 換個公司名又開過的酒樓)老闆,蓄意請黑工兼走數, 最後法庭判僱主行騙僱員,即使執笠的酒樓是有限公司, 也要老闆個人上身,判了坐監收場。 但張震遠的個案應不屬此惡意類別,商交所欠薪但不結業, 是因為張震遠想救公司,也是有意保障員工。

第二,控方無證據不是張震遠的太太代付租金和律師費。 張震遠個人破產,他的公司欠薪,不代表他的太太沒有錢。 張慧玲法官直接問是否張震遠的太太不喜歡搬。 張官問控方有無證據去否定張震遠的講法, 即由他太太付租金和律師費。控方回答說沒有這些證據, 至此進一步否定了張震遠有錢不付薪金的推論。

無論如何,此案澄清了有限公司結業, 其大股東和董事若無不當行為, 就不用因為公司欠薪而負上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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