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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及違禁蒙面法等罪 地盤工及15歲男生准保釋

政事

被控暴動及違禁蒙面法等罪 地盤工及15歲男生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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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暴動及違禁蒙面法等罪 地盤工及15歲男生准保釋

2020年06月05日 14:16 最後更新:14:17

案件押後至7月15日。

去年11月中旬起示威事件愈演愈烈,今再有兩男被控暴動罪及違《禁蒙面法》,其中15歲男學生涉投擲汽油彈及管有一個扳手,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以待轉介文件,以轉往區域法院處理。兩被告續准外出候訊。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兩被告分別為24歲地盤工人葉家明,及15歲男學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兩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15歲學生另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2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將汽油彈扔到路面,損壞了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及保管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兩被告各准以2000元及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可離港,要守宵禁及禁足令。

另外,11月6日亦有一名17歲中五男學生楊甯賀,被指在青衣新葵芳花園好爵中心垃圾收集站外,管有一樽內藏352毫升含有機混合物甲苯的無顏色液體、2個空玻璃樽、一包新毛巾、一個錘子、一包索帶及一罐噴漆,事後被控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押後至7月31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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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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