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撫州市宜黃縣陳輝民等12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現場

▲宣判現場

2019年11月27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以被告人陳輝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20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被告人陳輝發、王才進等11人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二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以陳輝民等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先後實施組織性犯罪活動91起、違法活動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嚴重侵害公民個人生命、健康、財產;採取暴力手段非法斂財,不出資攫取多家公司大量股份,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陳輝民等人涉黑系列案共審理104名被告人,除此主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外,其餘92名被告人中,51名被告人在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廣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全部服判,案件已生效;41名被告人在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法院、南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部分被告人在宣判後提出上訴,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於今日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鑒於疫情防控需要,本案採取「5G+雲視訊線上庭審」方式宣判。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部分群眾在線旁聽。

來源: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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