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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涉攜摺刀等 僱主:當晚7人吃飯後遭查只有被告被捕

政事

理大生涉攜摺刀等 僱主:當晚7人吃飯後遭查只有被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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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涉攜摺刀等 僱主:當晚7人吃飯後遭查只有被告被捕

2020年06月05日 17:44 最後更新:17:55

辯方爭議他當晚並非參與示威,而是與同事晚膳後被搜身

19歲理大男學生去年12月初在旺角遭警方截查,在其腰包和背包內分別搜出摺刀、卡片刀、筆型玻璃爆破器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傳召被告僱主、與同事晚膳的餐廳老闆出庭作供。僱主稱他們同事一行7人均被截查搜身,沒有警察懷疑他們非法集會、行為不檢、喧嘩等,隨即獲放行,只有被告被捕。案件於下周三續審。

證人胡鎮輝(左);證人蘇淳淮(右)。

證人胡鎮輝(左);證人蘇淳淮(右)。

被告陳靖鋒涉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摺疊刀和一張卡片刀;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對護指關節手套和一支筆形玻璃爆破器。辯方透露為兼職運輸工人,爭議他當晚並非參與示威,而是與同事晚膳後被搜身。

餐廳店東胡鎮輝作供,辯方同時播放店內閉路電視片段,片中顯示被告一行人約8時許進店,10時半左右離開,同時亦有展示被告與同事在餐廳用餐的收據。盤問時,胡表示不知道當日為「三罷」,但控方指出,店內牆上有不少標語。胡稱該些為香港加油的字句,不同意控方所指,是邀請示威者參加活動的字句,可理解為和平地去參加活動。

被告僱主蘇淳淮則稱,案發當日首次見到被告,當晚與被告等一共7人,到旺角兆萬中心一間放題餐廳晚膳。離開時沿西洋菜車街到山東街交界,他指沿路沒有為意多人聚集。該時各人打算各自歸家,未曾叫囂,後被警員截查搜身,他於搜身後獲放行,亦有以手提電話拍攝現場片段。辯方播放其所拍攝片段,他確認兒子及被告遭截查時沒有戴上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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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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