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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案控方指重點3被告曾否隱瞞收購造成詐騙 遭官反駁

社會事

康宏案控方指重點3被告曾否隱瞞收購造成詐騙 遭官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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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案控方指重點3被告曾否隱瞞收購造成詐騙 遭官反駁

2020年06月09日 13:37 最後更新:13:53

法官反駁指,詐騙行爲不代表交易本身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兩名前高層,於康宏收購另一間由曹持有的公司時,向聯交所及董事局等人隱瞞當中的利益衝突、該收購屬關連交易。3人皆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受審,控方今陳詞稱本案重點在於曹等人是否曾隱瞞該收購,致康宏蒙受約9千萬的經濟損失,即屬詐騙,惟練錦鴻法官反駁指,詐騙行爲不代表交易本身,亦無證據顯示該子公司不值錢。

曹貴子(左)及陳麗兒(右)。

曹貴子(左)及陳麗兒(右)。

辯方早前引用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一案中的終審法院判詞,指串謀詐騙罪僅可在經濟損失或違反公眾職責情況下提告,直斥控方陳詞欠準確,冀法庭裁定首項控罪不成立。控方今重申只須將控罪性質的合理資料披露即可,反指辯方沒有就此要求控方提供控罪詳情。

控方強調本案重點在於三名被告曾否隱瞞該收購,致康宏斥資巨額作交易,等同上述提及的經濟損失。練官聞言後稱,詐騙行為在於被告沒有披露交易,而非交易本身,同時無證據顯示該子公司不值錢。控方回應指,被告明知而隱瞞潛在投資者、股東及聯交所,或令他們未能及時行動阻止該交易發生,故應裁定被告罪成。聆訊下周二再續,屆時聽取辯方回應後,或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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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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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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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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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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