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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籲考慮港人意見 國安法條例應按普通法原則訂立

政事

律師會籲考慮港人意見 國安法條例應按普通法原則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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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籲考慮港人意見 國安法條例應按普通法原則訂立

2020年06月11日 17:51 最後更新:17:55

律師會懇切要求立法程序獲賦予透明度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今日(11日)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提出初步意見。該會表示雖然人大常委會將預備相關法例,仍懇切要求立法程序獲賦予透明度,以及人大常委會會充分考慮香港人的意見。因應立法成立的國家安全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並受香港法院管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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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指出,相關法例應按照普通法原則訂立,亦必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令香港市民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強調是十分重要。同時指出,相關法例不應干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通訊。法律專業保密權按照《基本法》受到保障,亦是所有法人的基本普通法權利,不會受任何其他政策削弱。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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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相關法例所訂立的罪行必須有嚴格和清晰的定義,沒有追溯力,同時罪行的刑罰,應該合理、必要及合乎比例。現行接納刑事證據的方式,應繼續適用於這些罪行,並應公開審訊,以陪審團形式進行,不應為這些罪行另外設立一個法庭。在指派法官審理這些案件時,應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與《基本法》第九十二條訂立的準則看齊,指派時亦不應以法官國籍作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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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表示明白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國家機關及立法組織,根據憲法有權決定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該會認為當引入將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時,全國人大應該克制地行使其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以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法治的信心。律師會表示會保留日後就決定及草擬相關法例內容提供進一步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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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代表團下星期二至五訪問北京。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會長陳澤銘表示,這項一年一度的訪京活動旨在為香港法律專業發掘機遇,與內地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交流意見,探討香港律師如何通過雙語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以及在普通法、交易促成、商務和企業領域專長的獨特優勢,促進內地和全球商業社會的連繫;並在為國家培訓法律專業人才、推動法治建設方面進行討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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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京期間,代表團會拜訪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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