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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及女生被控暴動等3罪 裁定表證成立

政事

夫婦及女生被控暴動等3罪 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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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及女生被控暴動等3罪 裁定表證成立

2020年06月12日 13:36 最後更新:13:56

湯偉雄與杜依蘭選擇不自辯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資料圖片

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資料圖片

一對夫婦和一名少女涉嫌去年7.28參與上環衝突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今裁定一項暴動和兩項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三罪均表面證據成立。夫婦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至於單獨面對一項暴動罪的中五女生李宛叡自辯稱,她本身只為與中學挈友聚舊才應邀跟她到西環擬參與遊行,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便與友人失散,她獲夫婦協助清潔眼睛後不久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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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38歲湯偉雄及41歲杜依蘭,以及17歲學生李宛叡,3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夫婦二人另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中五女生李宛叡辯稱,當日相約中學挈友聚舊,對方至中三便赴台讀書,一直有留意香港消息,並稱有意參與7月28日中環遮打花園集會,李沒有異議,惟兩人出門前該集會活動已經完結,反而有一支遊行隊伍步行至西區警署故改變計劃乘坐地鐵前往西營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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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原本打算在西營盤逗留半小時便離開用膳,兩人步出西營盤港鐵站,便獲其他街坊送上口罩,李亦按兩名在場義務救護員的建議,用保鮮紙包著雙臂。數分鐘後現場便有警員施放催淚彈,兩人吸入催淚煙感不適,李其後跟隨行友人失散。李的眼睛和鼻腔感到刺痛,疼痛感亦影響其視力,她記得她退後期間曾被其他人扶起,直至在附近大廈閘門外遇上另外兩位被告湯偉雄及杜依蘭,在夫婦協助下清洗雙眼。

稍後湯更抱起李,跟杜一起欲離開現場,但有警員尾隨他們,直至逃到一道鐵絲網前被捕,李當時大喊:「度無路走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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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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