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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衝擊立會判囚4周不服定罪刑罰上訴 官擇日頒書面判詞

政事

梁頌恆衝擊立會判囚4周不服定罪刑罰上訴 官擇日頒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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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衝擊立會判囚4周不服定罪刑罰上訴 官擇日頒書面判詞

2020年06月15日 14:15 最後更新:14:28

擇日頒書面判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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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因4年前涉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梁不服定罪及刑罰,今到高等法院上訴。陳嘉信法官需時考慮本案,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梁頌恒。

梁頌恒。

代表上訴人梁頌恆的郭憬憲大律師陳詞時指,非法集結控罪元素包括該行為有「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但條例沒有清晰指明任何人害怕的是合法還是非法地「破壞社會安寧」。郭舉例說明,如多名警察持槍捉賊,導致附近行人合理害怕警察捉賊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是否亦屬非法集結。郭亦指梁頌恆在案發時仍是立法會議員,梁當時一心只想參與會議,但卻被保安人員阻撓,迫於無奈才會使用最低暴力。

陳嘉信法官指出「破壞社會安寧」根本就是非法,沒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時則表示,控方只需證明梁有意圖去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有意圖令他人害怕,而事實上社會安寧有沒有被破壞,以及任何人有沒有害怕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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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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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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