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無須守宵禁
年輕冷氣學徒被指於去年9月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12日,其間等候辯方索取文件、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保釋候訊期間,被告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但毋須守宵禁令。
當晚大批防暴警到場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現年20歲的男被告林嘉寶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彌敦道735至735A號迅華大廈外,沒有電訊管理局局長批出牌照下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手提無線傳聲器(Weston FD-1,14FD10001520)。
831的太子站衝突案,一名29歲男子在車站內將雨傘扔向正追捕示威者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阻差辦公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星期。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9歲被告是一名精算分析師,裁判官判案時指出,被告為人正直,過往無犯事記錄,有大好前途,亦同意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傷害到在場人士或警員,雖然被告的犯罪情節在反修例案中較輕,但並不代表較同類型案件輕。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太子站有不少全副武裝的示威人士,被告向警員扔傘會分散警員的注意力,亦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模仿,為執法警員帶來風險,因此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被告需要為一時衝動的行為付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