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相信張舉能可勝任
張舉能。資料圖片
立法會今日辯論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政府議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讚揚張舉能公正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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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形容張舉能是傑出的大律師,加入司法機構逾19年,主管高等法院的司法及行政事務,一直公正不阿,曾處理不少重大及複雜案件,深受法律界敬重,相信能勝任法機構之首的職責。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經民聯梁美芬表明非常支持張舉能,期望他上任後善用科技審案,並保持司法機構的公正性。
自由黨張宇人指,坊間有首席法官可隻手遮天的誤解,但事實上這職位並非有絕對主導權,而作為首席法官,應要保證本港司法制度有效運作,秉持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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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郭榮鏗表示,業界憂慮「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本港司法獨立受損,期望張舉能接任後堅守原則。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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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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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