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萍入稟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向校方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原告陳章萍,被告為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原告人指被告在2017年6月26日,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以及僱傭合約,因僱主疏忽導致原告蒙受傷害和損失。
社會事
陳章萍入稟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向校方追討賠償。
根據入稟狀,原告陳章萍,被告為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原告人指被告在2017年6月26日,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以及僱傭合約,因僱主疏忽導致原告蒙受傷害和損失。
65歲被告劉慧兒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事務律師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