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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入稟高院向校方追討賠償

社會事

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入稟高院向校方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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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入稟高院向校方追討賠償

2020年06月24日 12:22 最後更新:12:23

陳章萍入稟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昨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昨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受校方聘用期間蒙受損失,向校方追討賠償。

陳章萍向校方追討賠償。資料圖片

陳章萍向校方追討賠償。資料圖片

根據入稟狀,原告陳章萍,被告為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原告人指被告在2017年6月26日,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以及僱傭合約,因僱主疏忽導致原告蒙受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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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病人向醫生索償 65歲醫委會前委員公職行為不當罪成囚兩年半

2023年08月25日 19:06 最後更新:22:08

65歲被告劉慧兒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兼事務律師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於荃灣法院被判處入獄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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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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