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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襲警 受襲飛虎警申匿名及屏障作供

社會事

15歲少年涉襲警 受襲飛虎警申匿名及屏障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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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襲警 受襲飛虎警申匿名及屏障作供

2020年06月24日 17:36 最後更新:17:56

案件周五有裁決

案發時年僅15歲少年,涉嫌於去年10月7日在屯門新墟襲擊警員,他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再訊,處理轉往成人庭審理及受襲警員的匿名令事宜。控方透露事主隸屬飛虎飛,身份敏感,如公開會影響其執勤,除申請匿名外,亦為事主申請屏障作供及特別通道出入,強調不影響公開公義的司法原則,但遭裁判官葉啓亮質疑以人手問題相比「唔應該為慳錢慳時間,而放棄司法公義」。葉官表示需時考慮,匿名事宜押後至本周五開審時作裁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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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為隸屬飛虎隊的警員申請身份保密,另申請作供時可以屏障遮擋及以特別通道出入。辯方對此不反對,但就說明該些措施不可影響辯方盤問。控方表示法庭除了要保障被告的權益,亦要顧及證人及公眾利益,若事主身份被公開,將影響其執勤工作,控方提到若影響到工作,相比司法公開公義的原則可視為例外。

葉官則問及,控方所呈上的案例中警員屬刑事情報科,與本案事主工作性質有所不同,即使公開身份亦不會影響執勤。控方回應飛虎隊警員身份屬高度保密,他們所處理的案件亦較嚴重,如恐怖分子、軍火案件,擔心會遭到報復,甚至會影響公眾安全。葉官即問是否以警隊人手調配問題,與司法原則兩者作取捨,控方亦無否認,提到警隊人手培訓亦投放大量資源,葉官即反映「唔應該為慳錢慳時間,而放棄司法公義」。

控方另表示坊間有「起底列表」,即使只有警員編號亦可查到警員身份,反對公開警員編號;另又指雖有禁制令遏止警員起底事宜,但亦只屬被動措施。被告現已年滿16歲,控辯雙方對於案件轉往成人庭審理並無特別立場,終確定於成人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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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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