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被告手段十分兇殘
台灣一名男子因為經濟問題竟將自己11個月大的女兒當成出氣袋,拳打腳踢至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法官將狠父重判監禁18年。
桃園地院法官斥男被告手段十分兇殘。
去年4月23日清晨,23歲姓林男子因經濟問題心情不佳,期間11個月大的女嬰哭啼,因而情緒失控,手腳並用重擊女兒頭、胸,導致女嬰顱內骨折、出血,其後在廚房沖牛奶的林妻返回房,發現女兒臉色鐵青,奄奄一息,緊急送院,惜搶救無效不治。
桃園地院法官29日宣判斥林男手段十分兇殘,本應處最嚴厲之刑,但考量家人幫忙求情,依家暴殺人罪重判林男18年,即使假釋另2名幼年子女已有自衛能力,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2023年12月14日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指一名7歲女童面上有瘀傷,懷疑她被人不恰當對待。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跟進。該名女童報稱於去年12月13日懷疑被一名男子以手襲擊。人員於12月15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45歲姓吳本地男子,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以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將於4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沙田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該名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警隊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