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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涉屯門大興基地外示威堵路 各被告准保釋至8月再訊

政事

18人涉屯門大興基地外示威堵路  各被告准保釋至8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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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涉屯門大興基地外示威堵路 各被告准保釋至8月再訊

2020年06月29日 19:03 最後更新:19:09

年紀最小被告只有14歲

去年10月底有示威者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抗議,部分示威者搬出雜物堵路,案件再有18名男女落網,年紀最小只有14歲,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眾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訊,以待控方申請跟其餘兩宗牽涉同一地點的案件合併處理。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

大批示威者搬出雜物堵路。資料圖片

大批示威者搬出雜物堵路。資料圖片

警方制服多名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制服多名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制服多名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制服多名示威者。資料圖片

被告一共15男3女,分別是陳達富,鄧泓祥,陳樂朗,何奕恒,李嘉熹,陳家朗,吳嘉俊,許諾,伍栢衝,關善瑜,吳筠怡,14歲龔姓少年,15歲湛姓少年,15歲江姓少年,鄧唯健,梁文健,陸俊恒,王靜儀。大部分人為學生,當中亦有人報稱社工,待應等。成年被告年輕介乎17至38歲。他們被指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3人另外涉嫌攜帶口罩,面罩,圍巾等妨礙識別身分的物品,而觸犯《禁止蒙面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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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蒙面法實施翌日衝突 7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2023年07月29日 12:40 最後更新:13:47

政府2019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一帶有人投擲物品及拆磚搬磚等,8名男女經審訊後,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年齡介乎16至34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及設計師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1名20歲學生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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