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須多次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抗制被告。
19歲「岳衣男」陳以晉去年9月15日遊行後,疑為協助示威者逃離追捕,用「自拍棍」向督察頭部揮下5棍,並在被捕時掙扎反抗,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3罪,法庭早前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被告陳以晉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而拒捕罪在受審後亦被裁定罪成。案件透露,事發當晚,陳趁督察馬智聖截查其他示威者時,用「自拍棍」從後向馬的頭部揮下5棍,之後逃去。當警員莫淯麟成功追截到他,並嘗試將他制服在地時,陳卻嘗試用手撐起身及捉住莫手上的警棍,不願就範,及後在上手扣時仍繼續反抗。莫在抗制陳期間,須多次使用警棍及胡椒噴霧,而當時陳血流披面,狀甚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