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外界關注相關執行機構如何可以不受反對派阻撓。看完國安法條文,就知阿爺早有安排。
第1招:財政支出不用立法會財委會批准。政府高層成立國安委員會、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在在需財。一般政府設立新部門,要先去立法會財委會屬下人事編制小組申請開位,小組同意再上財委會審批。反對派最常用一招是在財委會拉布,本來可以拉死任何一個新部門。
不但阿爺另有安排。按國安法第19條規定:「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換言之,所有國安開支由財政司司長審核支付,不用立法會批准。財政司司長只需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即可。反對派無從拉布。
第2招: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反對派最喜歡搵個無收入人士申請法援玩司法覆核,質疑政府所有決定。
但按國安法第1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資訊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換言之,國安委這個重要決策組織,根本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第3招:無私人檢控。反對派最近興玩一招,提出私人檢控,政府不告他們去告,例如民主黨許智峯提私人檢控,告深水埗剷上行人路的士司機。但國安法第41條規定,「未經律政司長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即是斷了私人檢控之路。
反對派的玩嘢招數,阿爺一一封死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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