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斷供藏財耍賴,銀行怒將事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生效後,「老賴」仍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再出新招,強制變賣「老賴」股票基金。近日,珠海斗門區法院在證券公司的協助下,成功將被執行人張某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強制賣出,變現執行款2萬餘元,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斗門法院首次採用強制變賣股票、基金的方式兌現執行款,為有效破解執行難探索出一條新路。
老賴房貸斷供 銀行告上法庭
2016年,張某與某銀行簽訂《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借款57.5萬元用於購房,並約定了利息。銀行發放貸款後,從2018年12月起,張某開始「斷供」。2019年3月,銀行向張某送達《催收函》,催促張某還款,但張某仍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2019年4月,銀行將張某起訴至斗門區法院,請求判令張某返還剩餘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張某向銀行返還借款本金515850.95元及支付利息。案件判決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判決生效仍在耍賴 法院強制變賣股票基金
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銀行向斗門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員發現其名下有一套房產,但因涉嫌刑事犯罪,該房產被公安機關查封,暫時無法處置。同時,執行員發現張某在某證券公司持有2220股股票和5000份基金份額。於是,法院立即向相關證券公司發出協助凍結通知書,禁止張某買賣股票和基金,凍結其資金賬戶。
對於證券資產的執行,斗門區法院尚無先例,該證券公司也是首次操作,這給執行帶來極大的挑戰。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員鍥而不捨,認真鑽研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最終在證券公司的協助下,2020年5月21日,證券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在交易日以市場價將張某持有的股票、基金強制賣出,獲得變價款2.2萬餘元。
隨後,執行員第一時間通知申請執行人領取了執行款。同時,法院繼續密切查找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依法將被執行人張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