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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涉襲警罪脫 事主口供3個版本官指矛盾難信服

政事

17歲男生涉襲警罪脫 事主口供3個版本官指矛盾難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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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涉襲警罪脫 事主口供3個版本官指矛盾難信服

2020年07月02日 14:15 最後更新:14:19

判官判辭中指出事主口供矛盾,一共出現3個版本

休班男警去年7月30晚上通勤期間,在天水圍天秀輕鐵站附近的行人隧道內遭10多人推撞,期間一名17歲男生徐瑋樂涉嫌開遮「篤」向休班警心口,他否認指控受審後在屯門法院獲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脫。葉啓亮裁判官判辭中指出事主口供矛盾,一共出現3個版本,而且跟客觀影片所反映內容相違,供詞難以令法庭信服。辯方建議法庭就警員造假口供一事,轉介律政司處理,葉官回應指律政司會自行斟酌考慮。

17歲被告徐瑋樂。資料圖片

17歲被告徐瑋樂。資料圖片

葉啓亮裁判官認同辯方質疑指,事主庭上口供和書面供詞時序不一致。事主庭上供稱當晚遭推撞後,曾有一名市民介入協調,之後被告才開遮施襲。惟他的書面供詞則表示是被告先開遮,然後才有市民介入。事主解釋是一時忘記,但葉官認為時序牽涉重要案情,質疑事主並未將實況告知法庭。其後根據辯方呈上被告友人拍攝現場影片顯示,事主聲稱受襲的時間和地點均不脗合,而他觀看影片後更正供詞,推翻之前說法,令案情出現「第三個版本」。

至於被告友人拍攝現場影片亦跟事主口供內容不符。影片中被告並沒有如事主所述,持雨傘衝前,雨傘亦沒有接觸事主。而事主亦沒有出現心口被襲擊後感痛楚的反應。儘管影片中有「嘭」的一聲,但不一定是來自雨傘撞擊心口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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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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