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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重典 後生仔睇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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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世用重典 後生仔睇路呀!

2020年07月02日 19:24 最後更新:20:00

《香港國安法》於6月30日通過生效,昨日的「七一」遊行,人數銳減,現場觀察有萬多人上街,但不是很有組織,幕後黑手似有收歛。每年「七一」是大遊行日子,《香港國安法》剛通過這麼大件事,昨日的示威規模,已比想像中的小,《香港國安法》已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10個想示威的,已有9個沒有出來了。

細看《香港國安法》的條文,我認為相當辣,阿爺甚至是有意地辣。例如中央要在香港成立國安公署,如果想低調,可以將名稱稱為「辦事處」或者「聯絡處」,而阿爺卻將之正名為國安公署,像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一樣,成立一個正式的組織,繼中聯辦、外交部、解放軍之外第四個中央駐港機構。掛正招牌,是一種高調的存在,阿爺是要seen to be done!

阿爺的態度已相當明顯,認為過去對香港懷柔的做法,收不到效果。我懷柔,你過分,而且越搞越激,最後搞出暴力恐怖示威,還勾結外國勢力對抗他。阿爺只好180度扭轉政策,制訂一部加辣版的《國安法》,在香港派駐國安公署,對部分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就是要告訴香港的搞事份子:「我喺度睇住你!」

我早前講過,《香港國安法》是要打擊那1%的搞事分子,對99%的良好公民,並無影響,大家不要去做那1%。我們具體地看看《香港國安法》4大罪名的條文內容,寫得相當具體,就可以知道,一般的良民,根本不易誤觸法網。

第一、分裂國家罪。《香港國安法》第20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有人問,穿著一件寫有「香港獨立」的T恤去遊行,會否觸犯分裂國家罪?我建議大家不要用這種意圖踩界的思維方式,明知分裂國家有罪,為什麼要穿上有「香港獨立」字樣的T 恤?試想你穿著一件宣揚港獨的T 恤去參與一個非法的遊行,或者去商場「和你sing」,現場有人大叫「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口號,你又跟著大叫,還與警察發生衝突,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確可能會被告以國安法重罪。檢控是看證據的,會看你所有的意圖和行為,由法庭綜合考慮,何必以身試法呢?

第二、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

按將我的理解,叫特首下台,由於特首由選舉產生,的確可以轉換,所以不算犯罪。但是要推翻中國或者香港的制度,例如在公開場合大叫「打倒中共」,則可能屬犯罪。

第三、恐怖活動罪。《香港國安法》第24條包括了5項: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這5項罪行基本上涵蓋了去年開始的反修例運動期間發生的嚴重的黑暴活動,包括放火燒人、嚴重破壞地鐵、癱瘓機場等等。所以,在街隨便打人「私了」,打爛地鐵設施,嚴重者會被控以恐怖活動的重罪。特別要注意,《香港國安法》很多判刑分三級,這一條最嚴重的一級,刑期起跳是十年以上,法庭根本沒有輕判的空間。

第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主要是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外地做5件事才算犯罪,包括一、對國家發動戰爭;二、嚴重阻撓特區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和破壞;四、對香港或者國家進行制裁、封鎖;五、通過非法方式引發人民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憎恨。

一般人很少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外地政府的罪行,但如果你收錢去掟汽油彈,又或者在網上散佈假消息,例如不斷地轉發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的消息,而給你錢的人原來是外國或外地政府的話,你就會犯勾結罪。收錢搞事,風險極高。

總的來說,《香港國安法》並不是寬鬆的法例,阿爺是「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但這部法例的內容非常詳細和有針對性。當你了解這部法律之後,事實上不會那麼容易誤墮法網。我覺得對99%的普通市民而言,未來還可以繼續罵政府,但切記不要做犯法的事情,不要參加非法集會,不要「私了」、「裝修」,不要收錢搞政治,你就不會誤墮法網。後生仔,你們還有大好前途,要睇路呀!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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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敢於講香港食麵無犯國安法

2024年03月28日 20:30 最後更新:21:02

這裡先講兩個故事。

早前和一個G7大國的領事館官員食飯,其中一位商務參贊最近剛調來香港,他說他的家人問他「香港安不安全,是不是還有人在掟汽油彈示威? 」他感到有點無奈。後來總領事講到這個話題亦說,他的朋友也問他,「現在香港訂立了國安法之後,是否還可以上網? 」G7大國對香港的政治本來並不友善,但這些外交官都笑言,這些比較離譜的想法,恐怕是當地媒體散播的偏見,讓他們的國人根本不知道香港是怎樣的一回事。

美國的情況就更加嚴重,早前一個基金會安排了一班美國的中學生來香港交流,他們過去從來未踏足過香港,來香港十多天玩得很開心,他們一個最突出的感覺,就是「原來香港可以自由上網」,香港的城市生活亦熱鬧多彩,和他們在美國的時候以為香港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美西方國家的人民對香港充滿偏見,固然和他們的政客和傳媒有很大的關係。當地的媒體大量散發反華反香港的言論,例如英國《衛報》3月24日就有評論文章,標題是《謊言、意識形態與鎮壓:中國決定了香港失敗者的命運》,內容列出一大堆對中國的批評,指中國不樂見香港在殖民統治下蓬勃發展….過度鎮壓正加速香港的衰落,外國投資來港枯竭,香港這個城市經濟萎靡不振。《衛報》文章更聲稱,香港23條立法之後,「現在如果麵條與外國有秘密聯繫,食麵條就是一種煽動行為。」

很難想像西方一張大報,竟然可以作出這樣低智的評論,而他們口中香港的23條立法和國安法,對香港進行了無情的鎮壓,其實香港的國安法律和美英相比,仍然差了一大截。

例如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囚犯馬俊文,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定罪,判囚5年。英國廣播公司就發表題為《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馬浚文遭拒減刑》的誤導性報道。其實是否批准囚犯假釋,從來都是懲教機關的酌情權,而英國自己有關恐怖主義的法律《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亦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與香港的23條立法性質相似。英國媒體批評香港的法律和處理嚴重罪行罪犯的假釋准則,其實他們自己有完全一樣的法律。

香港有部分的商界人士,經常跌入對方的邏輯之中,認為香港要改善和七大工業國(G7)的關係,對他們的批評就是少回應為妙,否則就會被指為戰狼,其實這樣正正跌入對方的圈套,變成「有佢講冇你講」。

英國的《衛報》可以低智到指「香港吃麵都可以觸犯國安法」,香港當然應該講「英國飲酒都會觸犯國安法」。其實這是真人實事,在2011年英國22歲青年基南,他飲醉酒後在facebook上建立了一個名為「沃靈頓暴動」的頁面,叫人去騷亂,雖然他們最後因為酒醉並無出席,暴動並無發生,當他第2天從宿醉中醒來時,馬上移除了該頁面並作出道歉,聲稱他只是開了一個玩笑,但最後仍判監4年。

在西方世界政客和媒體亂講之下,香港變成了一個黑暗地獄,香港人和特別是香港商界人士,要將香港的真相向外傳播,要多邀請外國朋友到香港實地體驗,就會知道香港除了極少數暴恐分子之外,絕大多數人生活如常,特別在國安法例訂立了之後,免除了像2019年那類暴動的威脅,令到香港的經濟發展更加有一個穩定的基礎,試想2019年香港汽油彈橫飛的時候,有幾多外國人夠膽來香港旅遊或做生意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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