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由法工委發言人公布了細節。港區國安法的立法過程最大程度地尊重兩地法律差異,兼顧到普通法的特點。

中央授權設立駐港維護國安公署,而特區政府亦會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在中央的授權下,執法、檢控、審判工作主要由特區政府所設立的部門負責,只有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才會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

今次立法通過,立法過程充分考慮到社會各界的意見,照顧到「一國兩制」下的制度和法律差異,我們全力支持國安法立法,期盼香港社會盡快由亂變治。

個人認為,國安法法例之實施必須從嚴執法,對港獨頭目、分裂國家等嚴重犯罪予以嚴厲的懲治,才能突顯有關法例的權威,亦能對香港社會起震懾的作用。

另外,市民也認為,港區國安法立法,讓大家鬆了一口氣,安了心。現在,攬炒黑暴也收斂了,我們外出活動也不用擔心堵路、暴力破壞,社會氣氛相對緩和,正正是港區國安法出台的影響初見成效。

港區國安法完成立法,標誌香港進入了新階段,可以擺脫過暴力陰霾,重新出發。廣大市民支持國安法立法,守護香港,安居樂業。 

林沛瑩 測量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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