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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認藏鐵枝敲玻璃槌等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政事

17歲男生認藏鐵枝敲玻璃槌等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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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認藏鐵枝敲玻璃槌等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2020年07月03日 17:01 最後更新:17:11

被告保釋候判

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大型衝突,其中17歲學生遭搜出尖鐵枝、削尖行山杖及敲玻璃槌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毁壞或損壞財產。男學生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其間被告准續保。

被告呂皓翹。

被告呂皓翹。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剛考完文憑試,正待放榜,相信獲大學取錄不成問題。被告校長及班主任形容被告善良、有活力,與同儕關係和諧。辯方續指過去10個月對年輕人而言乃巨大挑戰,雖無法否認涉案物品用作堵路,但強調被告僅受人所託保管,從未使用該些物品。辯方又指控方雖不接納以其他方式處理,但懇請法庭從寬處理,接納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坦白認罪等因素,決定索取報告後判刑。

17歲男學生呂皓翹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另涉保管一支槌子及一支破碎玻璃用的槌子,意圖使用物品摧毁他人財產。案情指,警方於早上8時許接報到場驅散約20名示威者,其後於上址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物品及2.5克粉末,該粉末經化驗後確定並非危險藥物。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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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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