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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認藏鐵枝敲玻璃槌等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政事

17歲男生認藏鐵枝敲玻璃槌等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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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認藏鐵枝敲玻璃槌等罪 官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

2020年07月03日 17:01 最後更新:17:11

被告保釋候判

去年11月12日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大型衝突,其中17歲學生遭搜出尖鐵枝、削尖行山杖及敲玻璃槌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毁壞或損壞財產。男學生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其間被告准續保。

被告呂皓翹。

被告呂皓翹。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剛考完文憑試,正待放榜,相信獲大學取錄不成問題。被告校長及班主任形容被告善良、有活力,與同儕關係和諧。辯方續指過去10個月對年輕人而言乃巨大挑戰,雖無法否認涉案物品用作堵路,但強調被告僅受人所託保管,從未使用該些物品。辯方又指控方雖不接納以其他方式處理,但懇請法庭從寬處理,接納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坦白認罪等因素,決定索取報告後判刑。

17歲男學生呂皓翹承認於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另涉保管一支槌子及一支破碎玻璃用的槌子,意圖使用物品摧毁他人財產。案情指,警方於早上8時許接報到場驅散約20名示威者,其後於上址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囊搜出涉案物品及2.5克粉末,該粉末經化驗後確定並非危險藥物。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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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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