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和黃先生結婚後,因婆媳不合協議離婚,但離婚後,由於黃先生的母親態度強硬,孫女士經常無法探視女兒。在法院調解員的調解下,最終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孫女士和黃先生握手言和。
婆媳不合,夫妻協議離婚
2012年7月,孫女士和黃先生經人介紹相識後在河南結婚。第二年,兩人女兒小欣出生。
因黃先生的工作需要,回家次數很少。而孫女士和婆婆之間,經常因為觀念不同發生矛盾。
2015年9月,孫女士帶著女兒小欣來到南海,與丈夫黃先生共同生活。其後,孫女士與朋友搭檔做生意,而婆婆並不同意,兩人矛盾再次升級。
2016年,婆婆也來到南海共同生活,孫女士與婆婆之間的矛盾愈發不可調和。最後,孫女士與黃先生於2017年4月協議離婚,女兒小欣由黃先生攜帶撫養,孫女士每周六可探視女兒。
前妻無法探視女兒,告了前夫
但離婚後,由於黃先生的母親態度強硬,孫女士經常無法探視女兒。
2020年3月17日,孫女士一紙訴狀將黃先生告上法院,請求保護其合法探視權。該案被導入南海區訴前和解中心進行調處。
經溝通,調解員得知矛盾的焦點在於小欣的奶奶身上,小欣的奶奶不讓孫女士探視,而黃先生又比較聽從母親的話,因此產生糾紛。
調解員了解後,馬上聯繫黃先生。但黃先生的語氣比較強硬,話語中帶著對孫女士的怨言,不肯做出絲毫的讓步,第一次調解就此失敗。
經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此後,第二次調解過程中,調解員與黃先生再次溝通,並談到女兒青春時期特別需要母親的幫助與關愛,母親對女兒健康、安全成長過程中存在非常大的積極作用,而人為地阻礙母女相見,會讓女兒失去母愛,甚至很可能讓女兒產生心理陰影。
此時,黃先生的內心有所動搖。在進一步的調解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定於2020年5月20日在大瀝法庭簽訂調解協議。孫女士和黃先生兩人冰釋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