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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 鎮壓只適得其反

政事

陳文敏: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 鎮壓只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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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 鎮壓只適得其反

2020年07月04日 19:01 最後更新:19:31

陳文敏: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沒明確訂明分裂國家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港區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沒有明確訂明分裂國家的行為,稱不明白為何唱歌、舉旗或叫口號可視作分裂國家。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 資料圖片

陳文敏在港大法律學院一個論壇上表示,港區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更有可能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例如列明除非法官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保釋,他質疑近乎是有罪推定,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此外,「國家機密」、「 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勢力」亦沒有清晰定義。

陳文敏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 資料圖片

陳文敏指港區國安法條文定義含糊。 資料圖片

他又指,國安法沒有明確訂明分裂國家的行為,不明白為何唱歌、舉旗或叫口號可視作分裂國家,如示威者日後改用其他口號或字眼代替,甚至用白紙示威,當局是否亦要禁止。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陳文敏稱,不會質疑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認為政府贏得人民信任和尊重,正是國家安全的最佳保障,威嚇和鎮壓只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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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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