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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搞港獨公投涉分裂國家

政事

陳弘毅:搞港獨公投涉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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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搞港獨公投涉分裂國家

2020年07月05日 17:19 最後更新:17:20

陳弘毅指是否違法要視乎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庭的判決。

《香港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搞「港獨公投」、「自決公投」都會觸反《分裂國家罪》,但散播港鐵站「打死人」的假消息,未必違法。

陳弘毅舉例,譬如在香港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香港決定獨立,然後爭取世界各國支持,好像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做的這類事情,這些就是構成分裂國家。

陳弘毅指警方拘捕行動非港區國安法最終解釋。

陳弘毅指警方拘捕行動非港區國安法最終解釋。

7月1日大批示威者上街,有人藏有「港獨」旗幟,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陳弘毅表示,個人來說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藏有一些「港獨」物品。警方的拘捕行動並非《香港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是否違法要視乎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庭的判決。

陳弘毅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適用於類似去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但法律規定了重點是要採取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檢控門檻較內地高,即使是寫文章煽動改變香港或內地的政治制度都不算犯法。

至於「恐怖活動罪」,類似去年癱瘓機場的活動,要視乎行為目的是否脅迫政府去實現政治主張,則屬犯法。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資料圖片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資料圖片

早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去年有傳言稱警方在8月31日於港鐵太子站打死人,屬子虛烏有,引發全社會對政府的仇恨,可能構成犯罪。陳弘毅則認為,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專門規管發布虛假消息,「要留意(法例列明)這是非法方式,但現在香港你發布虛假消息、虛假新聞,本身照我理解就不是犯法。」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可針對部分政界人士去年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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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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