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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警車執勤衝燈撞傷女途人 男警判社服令及停牌2年

社會事

開警車執勤衝燈撞傷女途人 男警判社服令及停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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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警車執勤衝燈撞傷女途人 男警判社服令及停牌2年

2020年07月06日 14:23 最後更新:22:54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46歲男警去年駕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駛至振華道交界時「衝紅燈」,撞倒一名居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的女快餐店員工,致其頭部骨折。案件經審訊後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4個月。

被告陳家傑。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家傑。 資料圖片

被告陳家傑被控一項於去年3月8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振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引致女途人蔣一平身體受嚴重傷害。

裁判官指,被告急於救人才犯案,情況特殊,遂在考慮辯方求情後,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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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電單車載朋友穿插元朗區 13歲男童涉7宗罪被捕

2024年04月09日 07:30 最後更新:08:27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察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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