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准以擔保候訊
4女1男涉於參與去年11月2日港島示威被捕,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包括2名會計師。5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在8月24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屆時將與另一宗相同案件合併處理,其間各人准以擔保候訊。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資料圖片
5名被告為馬志健(44歲,會計師)、陳善衡(25歲,文員)、林梓橋(27歲,文員)、陳梓欣(24歲,文員)、劉素婷(33歲,客戶服務員)及謝翠兒(32歲,會計師)。5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連同盧虹羽、王永森及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暴動。陳、林、劉、謝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口罩、面巾、頸巾等物品蒙面;林梓橋則再涉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
5人須繳交1000元保釋金,擔保期間不准離港、須居住在報稱地扯及每週到警署報到。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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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