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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駱惠寧列席

政事

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駱惠寧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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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 駱惠寧列席

2020年07月06日 19:26 最後更新:19:42

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出席,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亦列席會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 資料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本月3日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 資料圖片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國安委秘書長。

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列席。政府新聞處圖片

國安委今日舉行首次會議,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前排左二)列席。政府新聞處圖片

國安委按《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並將列席國安委會議。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資料圖片

國務院早前已決定任命駱惠寧出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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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國安法》第14條亦明確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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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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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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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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