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指林鄭月娥把「港區國安法」刊憲的行為違反其就職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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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就國安法事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郭明言「就咁國安法無得打」,故入稟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把「港區國安法」刊憲的行為違反其就職宣言,亦沒有擁護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修改國安法中違反基本法的內容,以保障現行法例符合基本法。
郭卓堅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郭在入稟狀中及在庭外發言時指出,林鄭月娥把不合符基本法的國安法刊憲,「收人工又唔立廿三條,叫(人大)去做,令我地雞毛鴨血」。郭指出林鄭月娥遲遲不肯立下基本法廿三條,以致人大常委立下「港區國安法」,而林鄭身為特首不向上級交涉,並將違反基本法的「港區國安法」內容刊憲,證明林鄭月娥失職並沒有好好擁護基本法。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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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