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指區議員的各項開支須確保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

民主派周末舉行初選,有部份投票站為區議員辦事處,民政事務局今日(7日)發表聲明回應指,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特別準則第7(a)條:區議員不可將其所得的各項用以支付議員事務開支的津貼及/或區議員辦事處,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

民主派初選周末舉行。資料圖片

民主派初選周末舉行。資料圖片

該局又指,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23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倘若議員辦事處用於執行與區議會無關的職務(如將議員辦事處作為上述活動的投票站),有關的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