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博客文章

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謠傳太子站打死人 本來就是犯法

2020年07月07日 18:05

《香港國安法》生效,坊間仍有一些疑問,例如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的謠傳也是犯法,這樣會否影響言論自由?我不知道提出這些問題的人,有沒有坐定定去看張曉明7月1日召開的記者會。我可以在這裡具體引述相關內容。

當時英國路透社記者問張曉明,《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憎恨的行為?

張曉明先講「勾結」,話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在刑法裡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幹犯罪的勾當。

他解釋,「引發民間對政府的憎恨」這罪名,香港法的《刑事法》內,原來就有。《香港國安法》只是照抄這條法律。所以,通過造謠,例如「太子站內打死人」,引起人們對政府的憎恨,便觸犯了《香港國安法》。

他繼續講什麼叫勾結罪中的「引發憎恨」。「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中央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了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的規定。這恰恰體現了國安法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盡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的「憎恨」明確規定了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接著舉個例子,說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這就是犯罪。」

張曉明本身是內地的刑法專家,也很熟悉香港法律。他這樣回應,客觀上向路透社記者打臉,等於問該記者,「引發憎恨」這罪行早在英國管治香港的時代已存在,為何你好像毫不知情,以為是新發明呢?

要討論相關問題,先要看看有關法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的(c)引起對香港司法(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和(d)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就是一樣的「煽動憎恨」概念。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下,若有人蓄意散發「太子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引發市民對警察的憎恨、對政府的離叛,已屬犯法。過去只是政府不敢告,而不是沒有法律不能告。

至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為勾結外國或外地,定義了五種犯罪行為,第一是對國家發動戰爭或者威脅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危害;第二是對嚴重阻撓特區或者中央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並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第三,對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第四,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制裁;第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所以,張曉明並非憑空說散播「太子站打死人」謠言是犯法,而是基於《香港國安法》第29條而作出的評論。

就是否犯法問題以下有三種情況,一、不知消息是假去散播。如果你相信網上傳聞說「警察在太子站打死六個人,並將其家屬百多人一併滅了口」的話,你當然會覺得《香港國安法》以言入罪,講「真話」也是犯法。問題是,這個城市傳說雖然有很多人相信,但顯然是一個謊言。不過你可能有輕微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犯罪意圖,在現行法例或在國安法下皆不犯法。

二、散播假消息並發動非法抗議行動。如果你以「太子站內打死人」為由,大力散佈「黑警死全家」這類的仇警信息,並號召人們包圍旺角警署,,我覺得你要小心了,因為你已犯了煽動意圖罪。這不存在《港區國安法》有沒有追溯力的問題,因為這法例已存在了幾十年,你若在去年犯上了相關罪行,政府仍然可以追究起訴。

三、若你收了外地政府的錢,蓄意散佈「太子站內打死人」的假消息,叫人包圍旺角警署,目的是想污衊警察,令到市民憎恨政府,就顯然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了。這包括了幾個元素:勾結外地、通過非法行為、引發憎恨、有嚴重後果。《香港國安法》其實對罪行元素,作了清晰描述。

無論是現行法律也好,《港區國安法》也罷,相關的規定其實已寫得很具體。你不去理解,卻人云亦云,胡亂作出批評,還理直氣壯地繼續散佈謠言,製造對警察的仇恨,令人憎恨政府,想把政府推翻,這已是典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去年沒有制止,不等如現在不可以制止了。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