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不少法學專家接受不同的訪問,討論例如藏有xxx是否犯法?同一件事可能有吾同答案,但吾可以話佢地係錯!
筆者不是讀法律,也不太懂法律,但工作上有接觸過,純粹分享少少個人見解,當中可能有講得不準確的地方,亦不代表任何機構,請多包涵。
警察有合理懷疑,認為你涉嫌已犯某法例便有可能拘捕你,正如李家超言,你可以辯解,而警方亦可以展開調查,搜證。
當證據充分,便交比律政司考慮檢控。所以,拘捕不等於會檢控,但亦不代表濫捕,因為有時係你自招嫌疑,例如帶支xxx出街。而律政司會case by case甘考慮,考慮每一個疑點。有時吾係政府吾敢告,而係有疑點,如果敗訴成案例可能影響深遠!至於點解單純藏有xxx未必提控?因為要證明好多野,例如 “意圖”
當律政司認為證據充分,決定檢控,又吾代表會被定罪。法庭有法庭的看法。舉個例,同一件事實,如果律師道行夠,盤問控方證人,而證人可能太緊張搞到講錯哂d野,甘可能疑點歸於被告,罪名不成立。同一件事亦可能有不同結果。
甘係咪代表被告無做犯法野?未必。又係咪代表證人比假口供?也未必。證明證人比假口供是另一件事,同樣需要證明好多野先成立。
我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很完善,要入一個人罪門檻好高,也不是某某人話你有罪就有罪。所以,點解拘捕人數眾多但被定罪人數甘少。這不是可惜,而是應該要珍惜,這樣的法治才是香港的基碩!
而作為奉公守法的巿民,只要吾踩界,吾去刻意挑戰灰色地帶,邊有甘易入罪?例如,無人叫你帶支xxx出街,好難咩?
沉默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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