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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臨時辦公室開幕 外圍大型水馬陣警員駐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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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臨時辦公室開幕 外圍大型水馬陣警員駐守

2020年07月08日 09:21 最後更新:10:20

設於銅鑼灣維景酒店的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臨時辦公室,今早舉行揭牌儀式。為牌匾揭幕的包括中聯辦主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牌匾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中英文名字。

出席儀式的還有多名官員及政界人士,包括特區政府3名司長張建宗、陳茂波及鄭若驊,還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多個紀律部隊首長等。

酒店外牆凌晨掛起國徽,酒店外的銅鑼灣道架設大型水馬陣,大批警員駐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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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國安警供稱與證人會面後銷毀筆記

2024年04月25日 11:02 最後更新:11:40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證人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黃振強會面約10次,大部分會面均沒有保留筆記。2023年8月24日,他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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