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撤銷一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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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於去年9月發現個人資料遭一名學生盗用申請網上借貸60萬元,學生早前承認因一時衝動和貪玩而犯案,控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撤銷一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並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24個月。

盧梓杰(中間7.11傘)在傘陣掩護下離開。

盧梓杰(中間7.11傘)在傘陣掩護下離開。

案情指,21歲被告盧梓杰去年9月11日從Facebook發現該警員的個人資料,有人提議以相關資料訂購食物及借貸,他承認因一時衝動及貪心,使用受害人電話號碼及其個人資料申請60萬元貸款。翌日事主接收到文字訊息,示意他已申請借貸,惟事主並沒有作出有關申請。事件揭發後,警方透過搜查令,於被告家中搜出電腦、手機和一個路由器,經調查後證實被告為貸款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