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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涉打警長胸口 判自簽守行為了結

政事

健身教練涉打警長胸口 判自簽守行為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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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涉打警長胸口 判自簽守行為了結

2020年07月08日 12:11 最後更新:13:09

律政司願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了結案件。

《禁蒙面法》去年10月初生效後,全港各區均爆發示威。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去年10月初生效後,全港各區均爆發示威。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去年10月初生效後,全港各區均爆發示威。一名22歲健身教練於將軍澳示威被捕時,試圖爭脫並打向警長的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原定今日開審,惟律政司昨晚答覆辯方,願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了結案件,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24個月。

吳智晉在多人掩護下離開法院。資料圖片

吳智晉在多人掩護下離開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吳智晉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新界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週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執行職責警長黃成輝。

案情指,去年10月7日晚上近9時,警方接報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有人打鬥,遂派員處理。事主警長黃成輝與同僚到達唐德街後,約200人圍著警車叫喊及投擲硬物,黃遂下車掃蕩。其間他見到被告往唐賢街方向跑,但不小心絆倒。黃警長嘗試將他制服,但被告嘗試掙扎並推撞及打向黃的胸口。黃其後到將軍澳醫院檢查,實證他上胸壁發紅。被告有警誡下稱:「頭先我驚個警察行埋嚟先唔小心推開佢,我都唔記得有冇推過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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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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