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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EO手機 調查報告:行為不檢有損立會聲譽

政事

許智峯搶EO手機 調查報告:行為不檢有損立會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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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EO手機 調查報告:行為不檢有損立會聲譽

2020年07月08日 13:00 最後更新:14:15

報告指出,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涉嫌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職員的手提電話,立法會因應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裁定許智峯行為不檢,批評他不尊重公職人員、行為粗暴,令立法會的聲譽受損。

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令立法會聲譽受損,同時認為「不尊重」的指稱已屬過於溫和,形容許智峯的行為比衝擊更嚴重,但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侵犯女事主的私隱。

調查委員會共有3人出席作供,包括事發時在場的運輸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傳富,以及兩名立法會保安主任。許智峯和涉事保安局女職員均未有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若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許智峯前年4月出席一地兩檢的法案委員會,涉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持的紙張,紙張載有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照片,許智峯看完紙張後,伸手搶去女職員藏在背後的手提電話,再進入男廁。案件之後上庭審訊,法院去年6月裁定許智峯涉及的普通襲擊等3項罪成,許智峯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共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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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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