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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遊學團房內涉非禮同窗 15歲女生:視他如親兄弟般感害怕

社會事

17歲男生遊學團房內涉非禮同窗 15歲女生:視他如親兄弟般感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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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遊學團房內涉非禮同窗 15歲女生:視他如親兄弟般感害怕

2020年07月08日 15:17 最後更新:15:18

男生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

前年年初一名就讀國際學校的17歲男生在參加學校蘇州遊學團時,涉嫌在酒店房內非禮當時為15歲的女同學。男生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當時遭被告擅自摸她的屁股,感到驚奇,因為她一直只視對方為「如親兄弟般」的朋友。

兩項控罪指17歲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31日及2月1日,於內地蘇州一間酒店房內猥褻侵犯15歲女童X。控方為被告申請的匿名令獲裁判官批准。

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憶述18年1月31日當晚參加音樂節活動後,傍晚返抵酒店,事主、被告和被告的男性朋友B躺在床上聽音樂,準備之後的演出,B其後離開,剩下事主和被告獨處一室。當時被告身穿T恤和「孖煙囪」而事主則身穿T恤和睡褲。

事主供稱當時2人側躺在床上,被告突然拉近距離,先從後抱她,再觸摸她的下身,歷時約10至15分鐘。被告其後離開房間,X供稱當時隔著短褲能目撃被告的性器官勃起。

X 供稱自己和被告從沒有任何曖昧或親密關係,只當他是非常要好的朋友,視他如兄弟一般,她感到迷茫和害怕,因此在事發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而她在事發當晚午夜左右,向在港的男性朋友透露被告早前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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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治療員非禮兩女客人後求撤控 判囚9個月

2024年04月12日 18:20 最後更新:19:00

運動治療員涉在復康治療中心先後非禮兩名女客人,事後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被告早前被裁定2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現於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高麗盈判刑時表示,31歲被告用手觸碰女事主私處約五下,女事主離去前再打其臀部一下,當時並無其他人在處所,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又曾拍打另一名事主臀部一下,被告以運動治療員犯案,違反誠信。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斥責被告挑戰法治社會,考慮到只涉及一則訊息,無涉及暴力,最後目的亦不成功,但由於針對非禮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判囚9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於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間,被告在皇后大道中香港珠寶大廈7樓「盛健痛症復康治療中心」,分別猥褻侵犯X和Y及作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包括將事主內褲拉至臀部下方並進行按摩,期間手背掃到女方陰部約5次,聲稱是「全面放鬆」,又傳訊息要求女事主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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