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員亦應遵守有關宣誓或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亦應遵守有關宣誓或聲明的要求,以體現和彰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當局建議,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實任,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會安排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另外,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如首長級)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亦需宣誓或簽署文件。而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則應以宣誓方式進行。
當局表示,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基本法》」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具有政制上的角色,須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
當局又指,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正好真切地體現他們在《基本法》和《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