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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等被控非法集結再押後 官批發生成年仍未處理

政事

中大前學生會長等被控非法集結再押後 官批發生成年仍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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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等被控非法集結再押後 官批發生成年仍未處理

2020年07月08日 18:19 最後更新:18:26

控方再申押後至10月審

控方再度申請保密措施,導致聆訊一再延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單案發生左成一年,我仍未曾處理到個答辯」。

去年10月20日旺角有示威衝突。資料圖片

去年10月20日旺角有示威衝突。資料圖片

去年10月20日旺角再有示威衝突事件,5男包括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加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罪。控方早前已提出警員匿名令申請獲准,現進一步申請以屏風以作遮蔽、以及提供特別通道進出法庭,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做法不理想,指控方理應一早且全盤考慮相關保密措施,而非「處理完兩項,又再申請兩項」,導致聆訊一再延誤,稱「單案發生左成一年,我仍未曾處理到個答辯」,排期審訊後要求證人「回憶起一年半前發生嘅事係一個壓力。」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屆時處理相關申請及答辯。

被告區倬僖(左)及謝煒洛(右)。資料圖片

被告區倬僖(左)及謝煒洛(右)。資料圖片

5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除胡外其餘4人均報稱為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新增蒙面罪則指5人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及圍巾。

謝煒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塊石頭、一塊磚頭及一把鉗;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胡耀生則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圖的工具,即管有及控制一支行山杖、5條膠索帶及一卷黑膠紙。梁馨駿及楊卓穎亦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圖的工具,梁在同日同地管有黑膠紙;楊則管有一包膠索帶和一支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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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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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