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醒無論是組織安排或參與初選,應該小心注意避免誤墮法網。
立法會選舉九月六日舉行,提名期本月十八日展開,民主派本周六及日舉行「35+初選」,選管會、選舉事務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等都收到投訴及請願,包括初選會否操控及干預選舉;選舉口號涉號召候選人、參選人或勝出議員在爭取「35+」後全面否決《預算案》,從而癱瘓政府,有「攬炒」行為等。政制局局長曾國衞提醒組織及參與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選舉開支,參加初選者即要計算選舉開支,並要留意剛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及限聚令,免誤墮法網。
曾國衞接受訪問時表示,有關投訴及請願還有初選票站可能採用去年區議會選舉選民名冊資料作核對初選投票人身分,並質疑市民在初選投票提交個人資料其私隱是否獲合理保障等,相關部門會去了解投訴情況,如涉違法,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無論你是組織安排或參與初選,大家應該小心注意避免誤墮法網。」
他舉例,參與者須留意選舉開支問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清楚列明候選人定義,正式成為候選人或提名結束期前公開表示會參選的,都屬候選人,選舉開支有嚴格規管,包括總額上限,超出上限就違法,「參加初選、公開表示有意參選已經算是候選人,今次所產生的選舉開支,是正式選舉開支」,需作申報。除了候選人或其選舉支出的代理人,其他人在選舉過程中產生選舉開支都是違法。
至於舉行初選活動本身的開支須否計入候選人選舉開支,視乎確切情況而定。
《國安法》已實施,他引述初選以爭取「35+」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號召,組織或參與的,或有機會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二十二、二十九條。「從《國安法》字面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權,本身這個已經有問題,當然最終決定一個事件是否構成罪行,取決很多因素,包括舉證及實際情況去看。」
社會最關注九月選舉「入閘」資格,曾國衞指由選舉主任按具體證據去看、去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有需要時會尋求法律意見,他相信如果出現明顯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或精神,便出問題,「《國安法》只針對四種與國家安全相關嚴重罪行,本身涉嫌違反國安法例,還等於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我覺得是很大疑問。」
再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會否被DQ?他解釋,政府早前發聲明已說明該八個字有港獨、分裂香港的含意,具體如何處理視乎有否具體言行,「除了該八個字口號,是否有具體行為令選舉主任有足夠理由信納你有港獨及分裂國家意圖?他再作出決定。本身這句口號八個字,在今時今日來說大家無異議它有這個含意。」至於是否在《國安法》實施後計,他相信選舉主任會從整體去看,有質疑就要求參選人解釋。
政制局正密鑼緊鼓籌備選舉,會有優化工作,希望可在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誠實下進行,並在安全秩序、公共衞生方面得到保障,因應疫情進展作好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