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向事主賠償1000元

食環署職員在去年7月,撕毀長沙灣近港鐵站的「連儂牆」上文宣時,遭人以手機拍攝,職員貌似醉酒出手打向事主手部,手機遂跌落地,屏幕碎裂兼未能讀卡。職員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他今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2年結案,另向事主賠償1000元。

被告楊福華。

被告楊福華。

51歲被告楊福華,報稱任職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他被控於去年7月11日在長沙灣港鐵站C2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岑崇尚、價值1000元的「小米」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