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須還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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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的16歲尼泊爾籍男學生,於去年12月2日深夜在旺角一帶堵路,及以木板破壞交通燈,他及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刑事損壞2罪,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認罪。法庭應控方申請,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片段。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看畢片段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一系列報告,將案件押後至7月30日再量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旺角的交通燈於去年多次遭示威者破壞。資料圖片

旺角的交通燈於去年多次遭示威者破壞。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ALE Anubhava為中四學生,他活躍於校內活動,亦獲學校嘉許,又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信中表示感到後悔,亦知道因而會令家人蒙羞,但幸仍獲家人支持。辯方又透露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需要定期覆診。

辯方續指就片段所見,被告的確有作出堵路行為,但他曾指揮交通亦有向駕駛者溝通,強調非最嚴重的情況,又望法庭考慮被告即時認罪、年輕,先索取報告再量刑。

羅官聽取求情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後才量刑。至於賠償令則留待判刑時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