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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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地盤工人去年11月,在馬鞍山與不同政見人士爭執,並遭人點火燒傷。警方事後起訴一對涉在旁叫囂的夫婦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案件今日開審,被燒傷的事主早前獲批匿名令,今日在屏風後作供。他供稱當日在天橋上遭人圍著辱罵及拉扯,但他無法指出兩名被告在現場的行為。

鄺耀文(左)及陳海雲(口罩者)。資料圖片

鄺耀文(左)及陳海雲(口罩者)。資料圖片

被告陳海雲(33歲)鄺耀文(3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事主指,當天中午他在馬鞍山地鐵站內的中銀櫃員機提款時,見到幾名黑衣人用鎚仔砸毀站內設施,遂出口阻止,未料卻遭人「扑頭」。他追出地鐵站打算「捉一個人交俾差佬」不果,反遭約20至30人圍住,「係咁講粗口講我,拉我扯我,有啲踢我」,令他感好驚慌「唔敢走」。突然人群後方有人伸手向他淋潑液體,「我都唔知發生咩事,跟住我就著咗火啦」。

庭上播方的段片段顯示,事發時事主與圍著他的人互相指罵,現場粗口橫飛,有人大叫「走啦!」、「返大灣區啦!」、「無人掂到你啊!」等。兩名被告有份緊隨及圍著事主,但無法辨認二人是否有叫囂。

事主在庭上亦僅指,「有把女人聲講粗口」及從地鐵站追出向黑衣人大叫「你哋快啲走啊!有人追你哋!」,但並不肯定是否女被告。更直言,「成班人叫我走」,但不肯定兩名被告是否有參與。

事主又稱,事後他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醫院,送院其間已經昏迷,醫生證實他有四成皮膚被燒傷,住院約3個月才出院。但留下不少後遺症。「手腳無晒力,把聲都無晒力,水樽蓋都開唔到」。他事後經歷多次換皮手術,至今仍須服止痕藥及止痛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