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指把手及生理鹽水等是由不知名人士給予
黃大仙。資料圖片
去年11月初全港多區出現示威活動,警方在黃大仙廟對出截查一中六學生,並在其身上搜出一支把手,口罩及生理鹽水等物件。今獲控方撤回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並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嚴舜儀主任裁判官今在九龍城法院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另額外支付300元堂費。
警方在黃大仙廟對出截查一中六學生,並在其身上搜出一支把手,口罩及生理鹽水等物件。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莫逸飛身上的把手,生理鹽水及口罩等物,皆在一次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示威活動中,由一些不知名人士給予,該些人士希望被告能把以上物品給予有需要人士。被告指他只會參加和平示威,亦從未使用相關物件。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