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據四川省綿陽中院消息:7月8日,該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自貢市副市長曾明全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檢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擔任珙縣政府黨組書記、縣委副書記、縣長,江安縣委書記,自貢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先後收受珙縣、江安縣私營煤礦企業主饒孟源、私營建築老闆、房地產開發商等二十五人所送款物等共計人民幣1217.1426萬元、美元18萬元、價值250萬元的股份、價值共計49.8163萬元的黃金3塊;受上述行賄人員的請託,利用其擔任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職務便利,在煤礦監管、市政建設項目招標施工、房地產項目開發、民營企業經營、幹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同時,曾明全在任期間,明知饒拾元是受過刑事處罰、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仍然與饒孟源、饒拾元兄弟倆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關係,互認乾親家,頻繁接受饒孟源、饒拾元等人提供的宴請、娛樂,公開與饒孟源、饒拾元的親密往來,在珙縣相關執法部門領導中,蓄意宣告其對饒孟源、饒拾元的關照和重視,致使以饒孟源、饒拾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多年來未得到查處;同時,曾明全在得知饒拾元涉嫌違法犯罪後,通過向有關執法人員「打招呼」的方式,企圖幫助饒拾元逃脫法律制裁。
檢方稱,曾明全的包庇、縱容行為在以饒孟源、饒拾元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壯大中,起了重要作用。
官方履歷顯示,曾明全1965年10月生,四川仁壽人,大學文化。
他早期在四川省珙泉煤礦工作,2002年6月任四川省芙蓉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次月就出任宜賓市經貿委副主任。
2005年,曾明全調任珙縣縣長,2011年任江安縣委書記,2016年任自貢市副市長,至2019年9月被查。
去年5月,他被「雙開」。通報稱,曾明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滑坡蛻變,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
通報還特別提出,曾明全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為他人違法犯罪行為說情;生活腐化;與黑惡勢力團伙幕後成員勾肩搭背,結為「乾親家」,利用職權及其影響力為其站台撐腰、提供便利、打探消息,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助長了黑惡團伙的坐大成勢,為黑惡勢力違法活動提供了保護。
此次檢方指控,曾明全與饒孟源、饒拾元兄弟倆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關係,互認乾親家。
宜賓饒拾元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是全國掃黑辦首批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今年5月2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饒拾元、饒孟源2名組織、領導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十九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6月28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4起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的辦理情況,該案即為其中一起,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鄧勇介紹相關情況。
鄧勇稱,饒拾元等人涉黑案件系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本案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保護傘」22人,其中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3人。
曾明全簡歷
曾明全,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四川仁壽人,大學文化。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7月至1992年2月,在四川省芙蓉礦務局工作;
1992年2月至1998年4月,歷任四川省珙泉煤礦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
1998年4月至1999年9月,四川省珙泉煤礦、白皎煤礦合併後待崗;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歷任四川省白皎煤礦副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副礦長;
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任四川省芙蓉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宜賓市經貿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珙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江安縣委書記;
2016年10月,任自貢市政府副市長;
2018年9月被查。